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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广大车主最为关注的交强险保费变化问题,在《暂行办法》中也有说明。根据《暂行办法》,交强险的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为:交强险最终保险费=交强险基础保险费×(1+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)。另外,“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为a1至a6其中之一,不累加。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,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。”
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由于成都目前实施交强险仅仅一年,因此车主能享受到的优惠最高仅仅是10%。
通过测算,我们假设一个私家车车主在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,交强险标准保费仍为1050元(一般私家车),则今年7月1日后该车主缴纳的交强险保费为945元,下浮比例为10%;但如果一个车主上一年造成了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,那么他来年的保费可能累计最高可达1365元,累计上浮30%。
对市民关心的“上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上浮幅度10%,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很严重,车主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,会不会上浮”,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称,上浮主要的因素有两个:一是有责,二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。如果这两个不是同时具备的话,可以不界定为上浮的依据。